快速区分是否同频
记得前些日子,在抖音上看到一段话,大概意思就是如何快速在人群中区分是否同频的方法就是聊俄乌战争和中医。最先时我还对这个没有太多的关注,知道后面看了一些关于俄乌战争的报道及中医相关话题的评论区,终于认识到这个方法的有效性。 一、关于俄乌战争无数基本盘对于俄罗斯的支持根源无非是他所谓的“咱妈”的倾向和所谓的同根同源。动辄唇亡齿寒,动辄扣个大帽子,可惜基本盘没看过真正的历史,历史上对龙国侵略最狠、侵占最多的恰恰就是俄罗斯,而所谓的同根同源,更是笑谈,所谓的根源,已经随着1991年12月25日,飘着雪花的莫斯科冬夜,克里姆林宫顶端飘扬了69年的镰刀锤子红旗缓缓降下而终结,现在的俄罗斯已经不再是苏联,人家早已抛弃了所谓的根源。而基本盘没有意识到这些,他们的认知还在1991年12月24日前。 二、关于中医中医作为一门学科,注意,我说的是学科而不是科学,我不是该专业的,不敢对此进行任何的点评,但是我很纳闷的是,既然鼓吹的中医那么厉害,为何没有中医愿意接住一些流量呢? 在网络上,常常能刷到中医大师自称治好了白癜风、挽救了渐冻症,可现实中也存在患有渐冻症和白癜风的名人啊,为什么这个时候中医不站...
都江堰的确认劳动关系时间限制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遵守仲裁时效?是否可以随时提起?在实践中,很多人因总总原因搁置仲裁,待再提起仲裁时,却被告知已超过时效。那么在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需要确认劳动关系时,是否有时间限制?是否是《民法典》的普通诉讼时效?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在此说明: 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应当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明确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98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提醒: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应当遵守一年的仲裁时效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需要劳动关系确认时,应当及时提起仲裁,不然错过时间,得不偿失。如仲裁前有向用人单位主张过相关权益时一定要保留证据。 作者 吴律师联系电话 13088289315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发生车祸是否需要垫付医疗费?
发生交通事故,很多时候伤者及其家属会要求驾驶员垫付医疗费用,但在实践中,很多时候驾驶员方还是有所顾忌,是否需要垫付?垫付的费用是否能要回来? 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对此进行分析: 一、驾驶员可以不垫付对于购买了交强险的驾驶员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由保险公司垫付(各地流程略有不同,详询保险公司或执法部门)。即使驾驶员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交强险也应当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但需要明确的是,仅针对人伤的抢救费用,若仅仅是财物损失,交强险不承担垫付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驾驶员可以垫付针对医疗费部分,驾驶员可以结合自身意愿予以垫付,但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建议: 仅针对医疗费部分进行垫付,至于其他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都江堰的超龄、返聘人员保障一视同仁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存在大量的超龄、返聘人员,比如环卫工人或经验充足的财务人员等。这类人员往往因为过了劳动年龄,在发生工伤等情况时很难受到全面的保障。 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很大程度上将这类超龄返聘人员的权益进行了保障,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在此进行梳理: 一、政策保障,鼓励超龄劳动者就业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经验等,提供适合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点评:暂行规定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招募、使用超龄劳动者的积极性,也正式、官方地定调,超龄人员也能参加社会劳动,创造价值。 二、规范协议,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第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工协议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的,用工终止。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
都江堰的补缴社保纠纷
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社保欠缴、补缴纠纷,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时,往往被告知不属于管辖而不予受理,如何正确的维权,今天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在此一文说清。 一、补缴社保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 二、补缴社保是否需要先行认定劳动关系?无须先行认定劳动关系,且在实务中存在被驳回的可能性。人社部门可直接认定劳动关系,仲裁非必须的前置条件。 三、追缴社保由哪个部门受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既赋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登记、催促缴费等职责,又赋予其调查、检查等职能,司法也不应过度介入。由此,对于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最为适宜。 作者 吴律师联系电话 13088289315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的开车门,请小心
曾经的开门杀事故,因为汽车方有保险的缘故,大量的赔偿都转嫁到的汽车保险承担,而真正的侵权人(肇事方)很少因此受到应有的教训。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被侵权人(即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遵循交强险追偿的法定规则,交强险赔偿后,保险公司可以向有故意的乘车人追偿。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提醒各位乘车人,乘坐交通工具开门时,一定要观察周围环境。 作者 吴律师联系电话 13088289315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的离职经济补偿怎么算?
在涉及离职时,往往因为经济补偿金问题致使员工与公司仲裁甚至是对簿公堂。如何有效地区分 N、N + 1、2N,今天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一文进行区分。 一、N 是什么?N 从实务中来说,包含两个数据: 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提醒: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二、什么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单位可不赔付经济补偿金。但存在例外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规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列举情形,即便是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
都江堰的伤者自身疾病是否影响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伤者或死者因自身疾病或特殊体质,即使有参与度鉴定结论作支撑,也不是肇事方可以减轻赔付的依据。 在侵权类的损害赔偿中,过错大小是重要的参考因素,虽然伤者或死者存在自身疾病或特殊体质,但其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均无主观过错,其自身疾病或特殊体质仅是与事故造成后果存在客观上的介入因素,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以其自身疾病对构成伤残的参与度作为减轻侵权人责任,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侵权人应按其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亦应在相应的保险合同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所以,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以伤者或死者因自身疾病或特殊体质为理由减少赔付的,是对被侵权人权益的损害。 作者 吴律师联系电话 13088289315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的交通事故无责不等于无须赔偿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常见的责任划分有主次责任、同等责任以及一方全责。对于前两种责任划分大家理解的基本没有偏差,但是在一方全责时,总有人认为是对方的全责,己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 对于一方全责,我们在实务中应当分为两种情况来看: 1、单纯的车损,即只有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无责方的确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于运营车辆,可要求对方在承担车辆维修责任时同时承担车辆维修期间停运损失费;对于非运营车辆,可要求对方承担车辆维修期间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2、对方是非机动车时对方是非机动车且因本次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即使是对方的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也不是没有一点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优者风险负担原则不应无条件适用
优者风险负担原则,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均由存在,在社会现实中我们必须承认,相较于非机动的肉包铁,机动车在冲突中的安全性显著高于非机动车,但基于侵权责任中对于过错大小的负担,我们也应当看到现实中由非机动一方引发的事故是存在较大占比的,而一旦引发事故,机动车一方既要承担无责10%的赔偿责任,也要面临车损自担的风险。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统计了部分省市的案例,在机动车与非机动之间的赔偿比例方面,对于非机动车都是有所倾斜的,这固然提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在实务中因为机动车一方往往具备交强险和三者险,所以即使有所倾斜,也都有保险公司来承担了,对于车辆所有人来说,只是保费的涨幅,而这些费用相较于赔偿款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但是,在现实中,不能因为机动车一方有保险公司兜底而加重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一、从驾驶方式及安全性方面国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从驾驶方式来区分,除了自行车是纯粹的依靠人力驱动,电动车、摩托车在设计之初和消费者的购买初心来看都是想去不依靠人力的驱动,且从安全性角度来说,摩托车与电动车、自行车都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