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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律师法律服务

都江堰的团体意外险抵扣工伤?
发表于2026-09-19|劳动纠纷
昨天,都江堰吴律师的手机号 13088289315 接到一通咨询电话。咨询者(以下称“劳动者”)在都江堰某酒店担任后厨勤杂工。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仅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后劳动者在后厨被烫伤,伤情较为严重。 酒店老板多次与劳动者协商沟通,表示保险公司将按伤情鉴定等级足额赔付,希望劳动者与酒店签署《协议书》,承诺领取保险赔付后不再向酒店主张任何赔付。酒店同时承诺:按医嘱休息期满后,劳动者可继续回酒店上班。 都江堰吴律师的法律建议都江堰专注民事领域的吴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给予了劳动者以下建议: 1.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过错在单位而非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过错在单位,而非劳动者。 2. 团体意外险不等于工伤保险,两者性质截然不同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性质截然不同,就好比汽车的交强险与商业险: 交强险赔付数额虽小,但具有强制性,...
都江堰工伤申报30天还是1年
发表于2026-09-14|劳动纠纷
在都江堰发生工伤事故,常常听到有人说“30天”就要去申报,也有人说不着急,“1年之内”都行。到底谁说的是对的?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为大家辨析清楚。 核心观点:30天 vs 1年,都正确,但适用主体不同在都江堰遭遇工伤事故,30天内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提示: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提示您:30天不等于1个月。这里的30天是指30个自然日,当然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如果都江堰的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提示: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提示您:这1年时间不属于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断、中止的情形。 总结所以说,在都江堰,工伤申报是30天还是1年都是正确的,只是对应的主体不同: 30天:对应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年:对应的是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权利。...
都江堰的停运损失费计算
发表于2026-09-08|交通事故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要求对方修车,对于网约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还可以要求责任方对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进行赔偿。 一、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该条款是主张停运损失的核心法律依据。网约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因事故导致无法运营,所产生的合理损失,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二、适用对象并非所有车辆都可以主张停运损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具有合法的营运资质: 网约车:必须同时持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这是合法运营的硬性要求 。 客运巡游出租车:需要同时持有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 《道路运输证》。 车辆登记类型为营运:车辆的行驶证登记类型也应当为“营运”或“预约出租客运” 。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提醒:如遇对方无法出示上述证件或无法辨别证件真伪,可拨打当...
都江堰的半挂车保险怎么赔?
发表于2026-09-06|交通事故
半挂车车头和挂车分别挂着两个不同的车牌,出了交通事故谁来赔?都江堰吴律师专题解惑 一、什么是半挂车?首先,必须要搞清楚什么是牵引车?什么是挂车? 前面有驱动能力的车头叫牵引车,比如变形金刚里的擎天柱彼得比尔特卡车359就是典型的半挂牵引车。后面没有驱动力的板车部分叫挂车,挂车是被牵引车拖着走的。按规定,牵引车与挂车都需要登记上牌照。 全挂车和半挂车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全挂车停车时可以凭借自身的车轮支撑,而半挂车停车时必须要靠前面的液压支柱才能站住。 后来因安全等原因,能拿到生产资质的基本上只有半挂车了。 二、半挂车的保险理赔1. 挂车与牵引车连接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著名的拖挂一体原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九条规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内承担赔偿责...
都江堰的残疾赔偿金起算时间问题
发表于2026-09-05|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残疾赔偿金是以事故发生时的年龄计算,还是以其他的时间点起算呢?都江堰吴律师为您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实务中,残疾赔偿金从事故发生时计算还是从定残日计算,往往是当事人及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常关注都江堰吴律师网站的朋友都清楚,60岁以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每年递减,这对伤者而言越发不利。因此,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时,双方常常仅因这个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 实际上,法律早已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所以,各位读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且治疗终结后,仍需积极申请伤残鉴定,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也可联系都江堰吴律师寻求协助。 作者:吴律师联系电话:13088289315业务领域:四川省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发表于2026-08-30|劳动纠纷
在进行确认劳动关系时,那些证据能有效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都江堰吴律师帮大家整理归纳一些常用的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2、 社会保险明细表、住房公积金明细表等;3、 招聘信息页面、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4、 岗位职责说明书、任命书、薪资确认单、转正申请书、调岗通知书、加班通知书、惩罚通知单、解除通知书、离职证明等;5、 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6、 代表公司处理事务的授权委托书等;7、 公司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8、 工资单、企业年金单、工资发放记录、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9、 打卡记录、考勤表等;10、 工作服、厂牌、工作证、出入证等;11、 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状等;12、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13、 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短信记录、录音录像等;都江堰吴律师提醒:对于由公司掌控的APP,劳动者应平时做好截屏,以备不时之需。 作者 吴律师联系电话 13088289315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的劳动诉讼,不请律师照样行
发表于2026-08-29|劳动纠纷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不服,是该感叹命运不公,还是和仲裁员据理力争?亦或是选择用诉讼维护最后的正义?别一说到打劳动官司就觉得难如登天。如果你选择诉讼,请认真读完本文,相信都江堰吴律师的经验一定能给你一些帮助。 一、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若收到文书后不服,应尽快启动诉讼程序。 二、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因此,在劳动争议诉讼中,被告人通常为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都江堰吴律师说法:尽管你对仲裁结果有诸多不服,但被告仍然不能是劳动仲裁部门或仲裁...
都江堰的劳动仲裁,不请律师照样行
发表于2026-08-27|劳动纠纷
很多人一听到劳动仲裁就感觉高深莫测,今天都江堰吴律师就给各位说明一点:劳动仲裁没必要请律师,你上你也行。 一定要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几乎必经的前置程序。为什么说是几乎呢?因为有几种情况也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 调解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都江堰吴律师提示:注意两个坑,第一、必须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不是啥居委会退休老大妈瞎调的那种;第二、协议内容只能是劳动报酬争议,其他争议不行。 工资欠条起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都江堰吴律师提示:注意两个坑,第一、单位出具了欠条,对事实部分没有争议;第二、不掺杂其他事项。如果你有了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同时还想就社保、公积金争议一并诉讼,那就不符合条件了。 法院增加诉讼请求:...
都江堰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发表于2026-08-23|劳动纠纷
员工当天提交辞职获批准,在下班遭遇车祸身亡,算不算工伤? 相信大家最近都被一则新闻报道刷屏:为什么最终被认定为工伤?都江堰吴律师来聊聊这个案子。 一、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五条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 官网链接: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2401/t20240131_513071.html 都江堰吴律师说法:很多人认为,办理完交接程序就算双方正式终止劳动合同了,实则不然。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给予了一定的自由,但也设定了兜底规定:没有规定生效时间的,签字之日即视为生效。但对于终止时间,法律却斩钉截铁地作出了直接规定——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在法律上,“应当”一词是必须的、不容商量的。也就是说,不论是早上9点一进门就办好了离职,还是下午5点才办完离职...
都江堰的企业罚款,无效
发表于2026-08-21|劳动纠纷
几乎每个劳动者都遇见过“迟到一次罚款50元”的事,企业到底有没有罚款的权利? 都江堰吴律师来聊聊这件事。 一、缺乏法律依据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但以罚代管的做法,往往忽视了自身并没有“罚款”这项权能。很多公司声称,其并非为了扣钱而扣钱,而是以此“激励员工”。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已失去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执行。企业并不具备这样的性质,因此设立罚款制度没有法律依据。 二、乐捐制度有些公司用“乐捐”一词替代“罚款”,并将款项流入所谓的“水果基金”、“零食基金”等。但究其本质,乐捐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罚款。 从字面上看,“乐捐”是员工自愿捐款的行为,但在某些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却存在偷换概念的现象。用都江堰吴律师的话来说,更像是在 Word 中将“罚款”批量替换为“乐捐”。 这种带有强制性的“乐捐”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罚款。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取代。《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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