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的工伤和工伤保险
在工作中,最怕遭遇工伤。如果遭遇了工伤,应该怎么办?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专题解读: 一、哪些情况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1 项、第 2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3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都江堰的教师能不能在寒暑假辞职?
相关法律并未对寒暑假期间提出离职的特别规定进行明确。今天,都江堰吴律师(联系电话:13088289315)就接受了这样一则咨询。 一、非编制老师如果教师不属于事业编制,则其与学校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教师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教师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编制老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内教师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提示虽然法律法规并未就教师是否可以在寒暑假期间提出离职作出特别规定,但教师在放假期间仍然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并未因学校放寒暑假而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学校仍需向教师发放工资。因此,在寒暑假这一特殊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教师仍然可以提出离职,学校也应正常为教师办理离职手续。 作者:吴律师联系电话:13088289315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的年休假的特殊情况
面对新进员工或离职员工未休年休假的情况,如何计算其年休假? 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专题解读: 一、新进员工的年休假计算针对新进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举例解读:小张于2020年6月30日毕业时,与一家互联网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6月30日。那么,小张于2021年6月30日后达到连续工作1年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年休假了。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5天 = 小张该年度的年休假(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二、离职时未休满天数计算针对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
都江堰的年休假专题
职场人总是关心年休假,可请假时单位总是找理由推,年休假到底该怎么算?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专题解读年休假: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解读: 不论你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或者企业、个体户的职员、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都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二、年休假的薪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解读: 年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三、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解读: 注意是累计工作天数,而不是在本单位工作天数。如小张在A公司干了9年,在B公司干了2年,小张在B公司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应为A+B的工龄待遇,而非B公司单独计算的工龄。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
都江堰的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经过了试用期,到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时候了,这个时候不是兴奋地签下大名,而是应当认真地阅读劳动合同中的每一条。以下为你解读应该注意哪些雷区,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一一为你分析。 一、岗位描述应当明确在很多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化的劳动合同中,岗位描述极其含糊,甚至与招聘信息背道而驰,颇有一种“年轻人就该多干”的意味。你一旦签了,很有可能沦为全能选手,什么都要干。而职场第一课早就告诉你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那么怎么避免这种情况呢?就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落实在书面上,而不是 HR 的口头承诺。 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提示:现在很多公司在招聘销售岗位时,往往冠以储备经理等名义,尤其是保险类公司最喜欢这样做。当你满心欢喜以为自己是经理时,你才发现你只是个保险业务员。而让你干其他与保险销售不沾边的事的时候,单位就可以以“储备经理就是要全面掌握”为由来 PUA 你,最终,你干得多,拿得少,还得背锅。 二、绩效工资就像“忽如一夜春风来”那样,绩效工资现在也是 HR 口中的流行词汇。什么是绩效他说不明白,怎么组成绩效他闹不清楚,但是...
都江堰的试用期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试用期结束后,只会有两种结局,要么走,要么留。在走与留时,应当注意些什么?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在此给大家提个醒: 一、员工不满意,选择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解读: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 员工只需要通知,无须单位批准,所以员工送达的是《通知书》而非《申请书》。若因自身原因写成《申请书》,单位可选择不予批准,员工三日后拒不到岗,可能导致自身过错; 一般情况下,员工试用期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单位支付任何赔偿; 特殊情况下,可能导致员工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例如,单位安排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可能构成违约,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入职培训不构成专项培训,员工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单位不满意,不签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都江堰的确认劳动关系问题
在实践中,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时,往往需要确认劳动关系。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就确认劳动关系进行专题解读: 一、书面劳动合同不是核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解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核心,甚至在个别情况下能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情况。真正的核心是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比如小张和王氏汽修厂,小张觉得王氏汽修厂待遇不错,汽修厂也觉得小张技术过硬,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小张严格遵守汽修厂的作息制度,领取劳动报酬,则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如小张是其他汽修厂...
都江堰的已签署离职补偿协议后未履行怎么办?
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签署补偿协议,约定清楚了补偿金及履行时间,但到期后往往用人单位并未依约履行。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往往面临在仲裁还是起诉间选择的问题,对此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予以解答: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纠纷采用仲裁前置的方式。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公司都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到法院起诉。双方的离职协议约定清楚了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离职时间甚至有些协议还就双方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了约定。虽然双方的协议内容已经约定清楚,但是不能排除协议的内容在法律上还有存在争议。 在实践中仅有用人单位出具“工资欠条”的情形才能越过劳动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签了离职协议后公司不付钱,还是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解决。 作者 吴律师联系电话 13088289315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的试用期注意事项大全
总有一些用人单位喜欢白嫖劳动者,尤其是利用试用期劳动者急于挣表现的心理,用完就扔。如何在试用期保护自己的权益,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一文写明: 一、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可以说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了解、评估、选择的期间。 二、试用期的长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试用期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AB单位换,工龄怎么算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在劳动者工作一段时间后会通知劳动者将劳动关系转入到另一家单位,薪资待遇不变,工作地点离得也不远,只是需要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这时候,很多劳动者看到薪资待遇不变,也就顺手把新的劳动合同签了,这恰恰为日后维权埋下了隐患。 一、劳动者工作年限问题在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时,往往用人单位的HR会写明诸如双方协商解除,无任何经济纠纷等内容,致使劳动者在面临日后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时出现损失。很多劳动者仅仅注意到当前的薪资待遇不变,而在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因为与前一家用人单位已经协商解除,新的用人单位用工时长重新计算,导致劳动者在计算N时出现损失。 二、工龄怎么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不能被混淆为本单位工龄,在实践中工龄对于在职期间的医疗期、带薪年休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有影响,甚至还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退休待遇。 三、为什么要拆分用工用人单位的HR试图通过改签合同、虚假离职、拆分用工等手段人为“切断”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这看似影响不大,实则是在为日后的辞退埋下伏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